为完善农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实施方案》(川财农〔2024〕56号),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明确提出“深化财金互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安排部署,以及财政部的工作要求,结合“十五五”时期财政支农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是《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4〕36号)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农业信贷担保补助。对在av国 以粮食生产经营、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对象的粮食生产经营信贷担保和现代农业发展信贷担保予以支持。
(二)实施银行贷款贴息。一方面,开展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另一方面,开展国家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银行贷款予以贴息。
(三)规范运行风险补偿金。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账户管理,健全制度机制,优化运作方式,强化风险防范。研究制定省级补助政策,引导地方管好用好风险补偿金资金池,积极发挥增信分险功能。
(四)明确工作要求。持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绩效监督管理。勇于探索创新,因地制宜探索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加强总结提炼,适时推广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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