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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财规〔2026〕5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各相关金融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av国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8月10日
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农业信贷担保补助
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对在av国 以粮食生产经营、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对象的粮食生产经营信贷担保和现代农业发展信贷担保予以支持,农业信贷担保补助范围、标准等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省、市、县级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根据年度农业担保情况,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年补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由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灵活用于增加注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等,其中:用于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低于20%。
二、实施银行贷款贴息
(一)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予以贴息,贴息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在年度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设置补助系数,实行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上限管理。其中:
1.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含基建和更新改造)按5年期以上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给予贴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5〕22号),对生猪产业贷款贴息增加50BP;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贴息的重点是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农机具购置、烘干冷链物流建设、新建厂房以及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屠宰精深加工、粮油生产或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等。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农业产业化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按1年期LPR-150BP给予贴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对生猪产业贷款贴息增加50BP;为突出支持粮食生产,对粮食生产和初加工类贷款贴息增加50BP;对单个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贴息的重点是“三大主粮”、油菜、大豆、青稞生产及其初加工,畜禽养殖、屠宰精深加工,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等。
(二)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根据国家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政策的要求,支持县级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按年度予以贴息,贴息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在中央补助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县级实际支出贴息资金15%比例予以补助。贴息期限等将在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试点方案中予以明确。如国家政策有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三、风险补偿金规范运行
市县规范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账户管理,按照“谁组建、谁负责”原则,持续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确定合作银行,优化贷款流程、补偿程序,加强风险防控,开展绩效评价,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研究制定省级补助政策,引导地方管好用好风险补偿金资金池,积极发挥增信功能,保持资金池的合理规模,确保应贷尽贷、应偿尽偿。优化追偿机制,加大追偿力度。
四、工作要求
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持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政策内容和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组织做好资金申报和审核,严格绩效监督工作,确保政策到位、精准执行、落实落地。同时,鼓励各级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建立多方分险合作机制,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支持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聚居点建设试点县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对纳入试点范围的聚居点农民住房建设贷款给予贴息。各地要发挥首创精神,因地制宜探索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更好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总结提炼,适时推广经验做法。
本方案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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