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了《省级财政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我们会同省委宣传部印发了《四川省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0〕7号),有效期5年,现已实施到期。
同时,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打造“文艺川军”品牌,建设一批文艺创作基地,鼓励开展网络文学、科幻文学、数字娱乐、游戏动漫等领域创作,扶持和推出一批文学、影视、舞台艺术、视觉艺术优质作品。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支持优质公益性作品出版,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对标国家出版基金相关规定,拟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23〕16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18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四条。主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主要依据、资金定义和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为使用范围,共两条。主要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三章为分配下达,共五条。主要明确资金分配方式、分配流程、分配要求等。
第四章为资金管理,共两条。主要明确资金支付管理、预算执行等。
第五章为绩效监督,共三条。主要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绩效管理要求、落实财会监督责任、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
第六章为附则,共两条。主要明确预算公开、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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