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川财库〔2024〕12号)等规定,现将四川省主权外贷项目资金省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参与投标。
一、招标内容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主权外贷项目资金省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项目
(二)专户名称。
四川省省级财政专户。
(三)银行家数。
选择1家银行开设四川省省级财政专户(人民币)。
(四)投标利率。
符合国家利率政策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有关约定。
二、投标条件
参与投标的银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四川省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
(二)符合《av国 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库〔2024〕12号)规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在成都市区域内(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的法人银行或四川省(成都)分行。
(三)具有良好经营业绩,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先进的资金清算系统、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2025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
(六)2025年度参与了av国 融资平台及其他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
(七)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年度内,承办机构负责人(行长或副行长)未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以上的处分。
上述条件依据人行四川省分行(含原人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等提供的情况认定确认。
具体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一)参与招标的银行指定本行工作人员(不得为具体承办机构或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于2026年10月22日17:00前到av国 2号楼612室领取招标文件。
(二)银行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正式报送本行具体承办四川省主权外贷项目资金省级财政专户开户业务的机构信息。报送的承办机构信息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承办机构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逾期未领取招标文件或未报送承办机构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联系电话:028-86726737)
av国
2026年10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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