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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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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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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8282890/2026-0001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av国
  • 成文日期: 2026-07-07
  • 发布日期: 2026-07-09
  • 文  号: 川财综〔2026〕1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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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财综〔202615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623号)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资金分配管理工作,现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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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7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

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62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av国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细则所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用于支持av国 革命老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专项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  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由财政厅负责管理。

市县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按照管资金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项目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等要求分工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一)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确定年度支持方向、支持重点、支持方式;审核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安排建议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拟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程序报批;办理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预算下达,牵头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二)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入库,收集审核基础数据,拟定项目安排建议,并履行决策程序后报财政厅;明确任务清单,对项目建设、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预算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重点抽查,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绩效监控,定期开展绩效自评,配合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

(三)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细化分配下达,配合同级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方案审核,及时拨付资金,牵头组织本地区资金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四)市县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政策执行、项目管理,如实准确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基础数据报送,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指导资金使用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规范项目实施,具体实施本地区资金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五)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如实申报项目,具体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预算,加强内控管理,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绩效自评,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落实整改等。

第四条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五条  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统称县)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着力解决民生突出问题有序补齐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短板。社会公益事业主要领域有:养老类、体育类、医疗卫生类、生态环保类、公共文化类、社会福利类及省委、省政府要求给予支持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加强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其他彩票公益金以及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支持的具体项目不重复,确保项目资金具体投向不交叉重叠。

第六条  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等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人员支出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三)对外投资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其他支出

(四)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各类节庆、论坛和展会;

(五)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等;

(六)与社会公益事业无关的支出,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第三章  分配下达

第七条  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根据各类支出方向特性,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管理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实施,各地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下年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实施计划报送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后择优纳入项目库。待中央资金下达后,财政厅商相关部门提出本年度社会公益事业支持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

第八条  预算下达包括提前下达和正式下达。下达文件由财政厅印发。

(一)提前下达。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实行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制度,在接到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30日内,将下一年度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提前下达市县。市(州)财政按规定下达至所辖非扩权县(市、区)。

(二)正式下达。接到中央正式下达转移支付30日内按规定程序报批下达市县,并将资金分配情况抄送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市(州)财政按规定下达至所辖非扩权县(市、区)。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按规定办理用款计划申请、资金支付、收支对账等。

第十条  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下达满一年,未实质性开工建设、停(缓)建、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审核后予以收回,统筹用于以后年度项目。对结余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依法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禁止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禁止超预算、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第十二条  各类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可结合《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认真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购买服务项目,应当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坚持先安排预算、后购买服务,不得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单位财政支出预算的依据。严禁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或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将工程、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融资举债。

第十三条  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应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核算,加强使用和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  绩效监督

第十财政厅会同省直项目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管理。年度总体绩效目标按要求及时报财政部。

第十  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厅适时组织重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对下分配。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疑点,及时采取包括追回资金、扣减预算在内的必要措施纠错纠偏。

级项目主管部门科学合理设定本领域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绩效目标,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估,加强项目绩效运行动态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健全结果应用和问题整改机制,加强对下绩效管理指导。

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区域和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动态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

市县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同级项目、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财会监督责任,严肃财经纪律,深化内部控制,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等监督检查,对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强化结果运用,将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第十  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十八  除涉密信息外,资金分配结果应当按照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资金文件印发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使用资金的总体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支出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具体项目的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一  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使用和资助项目宣传,积极传播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更好展现彩票公益金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彩票公信力和影响力。

第二十  本实施细则由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实施细则自20267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1231原《av国 关于印发〈四川省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22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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