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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财综〔2026〕25号
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6〕41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资金分配管理工作,现将《中央财政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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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中央财政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财政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6〕4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央财政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以下简称“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是指财政部下达av国 主要用于促进彩票销售机构之间、游戏品种之间协调发展,强化彩票监管,保障彩票发行销售安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宣传彩票社会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由财政厅负责管理。财政厅和彩票销售机构按照“管资金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项目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的要求,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财政厅负责统筹全省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市场实际情况,结合年度彩票监管工作重点和项目储备情况,研究提出全省资金需求和区域绩效目标;拟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预算分解下达、资金监管、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彩票销售机构负责提供资金分配所需的基础数据;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使用项目储备,申请资金需求,提出绩效目标;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财政厅下达的预算和绩效目标,具体组织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自评等工作。
彩票销售机构是指四川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四川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四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统筹协调、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向落实重点任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彩票销售机构倾斜,重点支持优化彩票品种游戏结构、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等工作,有力促进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提高彩票监管能力。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彩票销售活动风险排查,提升异常销售预警能力,对违规销售彩票和彩票市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常态化监督;落实国家彩票监管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工作;完善彩票监管信息技术手段等支出。
(二)保障彩票发行销售安全。主要用于专用机房、灾备机房、彩票开奖场所、兑奖服务场所、彩票存储专用仓库、销售系统等业务设施的升级和改造,以及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购置和维护等支出。
(三)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主要用于加强彩票销售场所准入管理,制定销售场所标准,开展代销者业务培训,规范代销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彩票等支出。
(四)开展彩票公益宣传。主要包括国家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宣传,彩票全过程规范管理的公信力宣传,以及开展购彩风险提示,引导理性可持续购彩行为等支出。
(五)支持彩票发行销售业务创新。主要用于彩票游戏产品、销售渠道、业务运行方面开展试点工作或创新发展等支出。
(六)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彩票销售场所暂停销售,需维持其基本运转且难以通过地方留存发行费弥补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助。
(七)经财政部核定与彩票市场调控相关的其他支出。
上述“开展彩票公益宣传”、“支持彩票发行销售业务创新”使用范围,不包括彩票游戏派奖、促销、营销活动。
第六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使用应突出重点,聚焦落实国家推进彩票市场健康发展和加强监管有关要求,与地方留存发行费支出进行合理区分。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不得用于彩票销售机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和维护,“三公”经费支出,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罚款、捐赠等支出,以及未经批准的项目或与彩票事业发展无关的其他项目。除上述第五条第六项使用范围外,不得用于销售场所租金或经营补贴。
第三章 分配下达
第七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
财政厅按照彩票销售网点数量(权重30%)、彩票销量(权重30%)、即开票销量(权重20%)、绩效结果(权重20%)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财政厅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和适时调整分配因素及相应权重。
测算公式为:彩票销售机构应分配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网点数量占比×资金总量的30%+彩票销量占比×资金总量的30%+即开票销量占比×资金总量的20%+绩效结果占比×资金总量的20%。
销售网点数量、彩票销量、即开票销量等基础数据由彩票销售机构提供。
绩效结果由财政厅根据每年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综合评定后的部门预算绩效系数确定。
第八条 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后,按规定编入彩票销售机构年初部门预算,切实提高年初部门预算到位率。年度预算执行中,收到中央财政下达转移支付后,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分配下达,并将分配下达情况抄送财政部四川监管局。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设立符合实际、储备充足、切实可行的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研究提出下一预算年度拟组织开展的项目内容、资金需求和绩效目标,同时提供上一年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于6月底前报财政厅。
财政厅审核彩票销售机构组织开展的项目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核彩票销售机构资金需求和绩效目标,结合年度彩票监管工作重点和项目储备情况,研究提出下一预算年度全省资金需求和区域绩效目标,于7月底前报财政部。
第十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按规定办理用款计划申请、资金支付、收支对账等。
第十一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应当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依法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彩票销售机构应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和审查,从严从实确定采购需求和经费预算,坚决遏制“非必要采购”“豪华采购”。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采购预算,严禁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开展采购。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采购份额并单独列示预算。彩票销售机构须按合同约定逐项组织验收,并依据验收结果和合同条款及时支付资金,确保采购活动全链条规范运行。
第十三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核算,并加强使用和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下达后,彩票销售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彩票销售机构向财政厅提出调整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绩效监督
第十五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估,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健全结果应用和问题整改机制。彩票销售机构按规定向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具体包括:
(一)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项目组织实施、地方彩票秩序情况。
(三)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情况。
(四)绩效管理情况。
彩票销售机构是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当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 财政厅应当加强对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制度管理,提高资金安全性、规范性,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纳入预算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厅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强化结果运用,将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第十七条 财政厅和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财会监督责任,严肃财经纪律,深化内部控制,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等监督检查,对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 财政厅和彩票销售机构在该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除涉密信息外,资金分配结果应当按照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资金文件印发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av国 关于印发〈四川省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20〕18号)、《av国 关于延长〈四川省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川财综〔2026〕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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