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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国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

av国
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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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5〕146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如数(详见附件),用于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17—中医药事务”科目,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各地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6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汇总表

      2.2026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明细表

 av国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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