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厅与省纪委监委联合印发《四川省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沟通会商、监督协同、问题线索移送、成果运用等工作机制,推动两类监督深度融合,形成监督合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商监督重点,共享信息资源。《办法》明确双方定期开展会商,围绕财经领域监督重点,共同谋划贯通协调重要工作安排,靶向解决协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常态化互通监管信息、共享参考资料,让会商成果真正转化为纪检监察监督和财会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思路和实操方案。
统筹监督任务部署:计划协同制定,行动步调一致。在制定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安排重点监督任务、确定专项整治、开展重大事项专项行动时,强化任务协同、步调统一。坚持独立监督与协同监督相结合,聚焦重大事项、重点领域开展协同监督。同时,深化数字赋能,依托大数据打造“监管+监督”贯通协同模式,全面提升协同监督整体性和实效性。
规范问题线索移送:明确标准流程,实现快速办理。《办法》明确问题线索移送的重点内容、具体方式和时限要求,并规定移送前需进行前置沟通。对移送的重大事项建立优先办理机制,加强移送问题线索“全周期管理”。
强化监督成果运用: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制度完善。抓实整改工作,协同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强化监督结果共用,通报财经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结合监督发现问题,深入剖析制度短板与监督空白,一体推进问题整改、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以成果运用推动改革创新、完善治理体系,持续提升治理效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